主编:吕明涛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3-2375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360/D
创刊时间:1987年
出版周期: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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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34(4):1-15.
摘要:在任何时代老年群体都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对象,养老问题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在自然 经济状态下,“老年”的界定更贴近于当时社会人们的自然认知和文化认知。家庭养老是当时主要的养老方式, 显现出强烈的以孝文化为内在驱动的家庭代际养老特色。随着养老社会化进程的推进,老年年金保险法制在世 界范围内得以建立。老年年金保险之“老”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具有社会代际关系切割之意涵与功能,且年龄 的设定随社会现实的变化而变化。为应对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我国退休年龄制度改革应分两步走:第一, 分阶段提高女性法定退休年龄,并以 60 岁为标准退休年龄;第二,构建 55—65 岁的弹性退休年龄制度。
2020, 34(4):16-27.
摘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多重劳动用工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在法理上,多重劳动用工关 系的法律关系结构可以区分为四类形态:标准劳动用工关系与非标准劳动用工关系并存而成的“主从结构”, 非标准劳动用工关系并存而成的“平行结构”,标准劳动用工关系并存而成的“虚实结构”,劳动用工关系与 劳务用工关系并存形成的“综合结构”。与此相匹配,多重劳动用工关系的法律责任可以从“用人单位一劳动者”“用 人单位一用人单位”两个维度区分为“座主责任”“共同雇主责任”“连带赔偿责任”。这种复杂、交叉的结 构性劳动用工关系增加了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度。按照领域法学思维,超越“用工争议”的法学学科之困, 采用类型化处理、对劳动用工关系与社会保险关系作出体系化的必要分立,协同适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必要时作出一定的限缩、扩张、例外解释,可以有效推进多重劳动用工关系问题的法制化规制
2020, 34(4):28-37.
摘要:20世纪末期,标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收入的降低成为德国劳动法的主要问题,这一间题直指标 准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稳定生计的核心功能。与此同时,非典型用工呈现上升趋势,加之老龄化、全球化和数 字化的新桃战,德国似有告别标准劳动关系及放弃劳动法与社会法规范之象。然而,无固定期限的标准劳动关 系不仅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法律关系的命脉,同时也是德国社会法体系的逻辑起点。对德国而言,在面对各种 挑战时,如若仍需要进一步发展劳动关系与巩固社会保障,不仅不应告别标准劳动关系,而且必须由劳动法与 社会法保障的标准劳动关系维续发挥核心作用。
2020, 34(4):38-46.
摘要:自“一带一路”侣议实施以来,中国改府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企业加快了对沿线 国家的投资。非洲的埃塞俄比亚是中国企业投资的重要国家之一。但是西方国家对中国在非洲的投资一直存在 着许多认知误区,其中一个主要误区就是中国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问题。研究以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东坚公 司为例,从招聘雇佣、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管理、企业文化等多个方面米考察中国企业是如何促进非洲发展的。 研究认为,以东坚公司为代表的中国企业严格遵守投资对象国的法律,促进了当地的就业和工业化发展,但也 存在本地化雇佣不够理想等问题。
2020, 34(4):47-57.
摘要:越南作为“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国家和我国重要邻国,是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 目的地国家之一。随着中国企业在越南投资的不断增加,其所面临的劳动用工风险亟须予以关注,主要表现在 劳动法律制度频繁变动、外籍劳工配额限制严格、劳资纠纷不断增加、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等方面,影响了“一 带一路”侣议在越南的推进,为此,在国际层面上,应加强双边或多边劳务合作协议,有效消除劳务贸易壁垒: 在国家层面上,应增强劳动风险指引精准性,切实做好风险防范预警:在企业层面上,应遵守当地劳动法律规制, 实施企业经营管理属地化,提高企业集体谈判水平,加强用工风险防范能力。
2020, 34(4):58-65.
摘要:照料孩子往往使职业女性遭受“生育工资惩罚”,全面二孩政策是否会加重这种“惩罚”?研 究基于广东省的问卷数据,得出如下结论:在孩子0一3岁时母亲的照料时间付出会对其工资产生负向影响:相 比于一孩母亲,照料孩子的时间付出对二孩母亲工资的负向影响更强:对婴幼儿照料的支持有助于提高母亲的 工资:综合考量规模优势、幼儿早教、健康卫生等因素,托幼机构照料是几种照料方式中最优的。为降低母亲 照料孩子的代价并提高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研究建议:政府应大力发展低龄幼儿托有机构,建立托有服 务基本保障体系,并出台政策支持不同社会主体提供多层次的托育服务,以满足家避不断增长的托育需求。
2020, 34(4):66-82.
摘要:平台用工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具有劳动法讨论意义的是组织型平台,包括基于劳动合同的模式 和非基于劳动合同的模式,后者是法律关系定性争论的对象。此种非基于劳动合同的平台用工模式不同于常规 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同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平台控制与劳务提供者自主,不符合现有从属性标准,不成立劳 动关系,在现行法中属于民事非典型合同中的混合合同。此种平台用工在当前“从属性劳动一独立性劳动”构 成的“劳动二分法”框架下不能实现有效调整,给予劳务提供者的权益保障不足。问题的成因在于劳务提供者 的学理定位是“类雇员”,此种平台用工的本质是承揽合同社会化,属于“劳动二分法”下的制度空白地带。 因此,应根据此种平台用工中劳务提供者的社会保护必要性,构建介于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类廂员”规范体系, 推动法律对社会劳务给付的调整框架从“劳动二分法”向“劳动三分法”转型。
2020, 34(4):83-91.
摘要:平台经济在各国的发展状况不同,各国对其涉及的劳动关系认定等问题进行规制的法律制度也 不同。日本平台经济下的劳动关系认定相关探讨建立在个别法与集体法对劳动者概念之界定、相关的判例和学 理的基础上,主要思路是修订现行《家内劳动法》与导入德国“类雇员”概念。在充分考虑日本对于平台经济 之定位与我国有所区别的前提下,其兼顾“如何划定适用对象”及“对其采用何种规制”的政策研究方式,以 及构建“类雇员”概念的相关深讨,对我国相关改策研究及法律制定极具借鉴意义。
2020, 34(4):92-100.
摘要:共享用工是疫情冲击下企业的跨界自救之举,但因我国人力资源供求的不平衡、企业用工成本 的增加、劳动人口数量减少及劳动态度转变、共享用工第三方平台的崛起等原因,其在后疫情时代依然存在常态 化的可持续发展空间。共享用工实现了输出方企业劳动力闲置与输入方企业用工荒的对接,提高了人力资源配 置的灵活性及使用效率,但也存在着界定及表现形式不确定、法律关系模糊化的问题,同时劳动者、劳动力输出方、 输入方甚至第三方亦面临潜在法律风险。因此,要促进共享用工的规范化发展,必须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双管齐下, 完善其制度建设,并建立包括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共享用工平台在内的一体化规制体系。
2020, 34(4):101-114.
摘要:中共早期为有效加强对工人的政治动员与组织训练,决定通过工会等群团组织对广大工人进行 系统的以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常识教育、作风纪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及职业技能教有等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教育。 在职工教育过程中,中共早期工会既突出中共主导地位又尊重工人主体地位、既着跟政治革命又立足社会建设, 因而以安源工人俱乐部等为代表的中共早期工会的职工教育成果十分丰硕,职工的改治觉悟、文化素养、道德 水准及职业情操等均得到显著提高,这就为中共早期培养了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产业工人队伍。 中共早期工会在职工教育中的巨大成就说明:工会等群团组织始终是中共动员、教育群众的重要载体,其在拱 卫中共政党安全及增强中共的群众组织力等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新时代,工会等群团组织 应继续高度重视职工教有工作。
2020, 34(4):115-124.
摘要: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修改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渴诚服务 职工群众”,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工会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梳理分析工会服务职工群众职责的演进历程可 以发现,不同时期对该问题的表述和要求存在差异。但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是始终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紧密 联系在一起的。各级工会组织在服务职工群众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影响力较大的服务品牌。在新形 势下,工会服务职工工作首先要凸显工会特色、清晰工会组织定位,转变理念,实现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其次, 应将资源向基层工会倾斜,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夯实服务职工的组织基础:最后,应探素建立与广大职工群 众之间有效的互动反馈机制。
主编:吕明涛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3-2375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360/D
创刊时间:1987年
出版周期:双月刊